總務處
國立暨南國際大學
總務處所轄場地借用資訊
本文件旨在整理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總務處所轄場所之借用、收費與管理規定,以供校內外單位參考。
校園導覽圖

場地與收費標準
總務處所轄場地包含會議室、劇場、教室及戶外大草地。 收費標準依各場地與時段有所不同。
場所名稱 (容納人數) | 主要設備 | 時段 | 平時收費 (元) | 國定例假日收費 (+25%) (元)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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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空調 | 不使用空調 | 使用空調 | 不使用空調 | |||
行政會議室 (由秘書室辦理) |
投影機、投影幕、麥克風 | 上午/下午/晚間 | 4,800 | 4,600 | 6,000 | 5,750 |
第一會議室 (20人) | 投影幕、麥克風 | 上午/下午/晚間 | 4,800 | 4,600 | 6,000 | 5,750 |
綜合教學大樓方型劇場 (396人) | 投影機、音響、DVD、E化講桌/舞台、拼接電視 | 上午/下午/晚間 | 19,200 | 18,000 | 24,000 | 22,500 |
學生活動中心演藝廳 (430人) | 舞台、投影機、音響、DVD、E化講桌/舞台 | 上午/下午/晚間 | 20,000 | 18,800 | 25,000 | 23,500 |
學生活動中心階梯教室 (300人) | 投影機、桌板椅、白板、E化講桌 | 上午/下午/晚間 | 14,400 | 13,200 | 18,000 | 16,500 |
大草地 (A/B/C區) | 無 | 上午/下午 | 6,000 (無空調) | 7,500 (無空調) |
收費備註
- 保證金:會議室5,000元;劇場/演藝廳10,000元;教室3,000元;戶外場所5,000元。
- 時段定義:各時段以4小時為限,最晚使用至晚間9:30。
- 校內單位優惠:主/協辦活動者,場地費以5折收費。 若活動未收費且無補助,可專案簽准免繳。
- 身心障礙團體優惠:若活動未收費且無補助,場地費得減免50%。
- 其他費用:例假日及非上班時間需負擔管理人員工作費。 於大草地搭設舞台棚架需加收1/2場地費作為草皮維護費。 提前彩排或佈置(不開冷氣)需繳納1/2場所使用費。
場地借用申請辦法
申請流程
- 校內單位:應於使用前3個工作日向總務處事務組提出申請。 學生社團需先經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核准。
- 校外單位:應於使用前2週備文向總務處事務組辦理申請。
- 長期/大型活動:需於使用前1個月提出申請。
- 繳費:經同意後,最遲應於使用前10個工作日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費用及保證金,逾期視同放棄。
使用與退費規定
借用人責任與規定
- 借用單位應優先用於教學、社團活動、演講、會議或學術研討會。
- 場地佈置、接待、茶水等庶務工作由借用單位自行辦理。
- 未經許可不得擅接電源或任意釘掛。
- 借用單位應負責維護公物,若有損壞應負責修復或照價賠償。
- 活動結束後應立即將場地復原並負責清潔,否則將加收清潔費或沒收保證金。
- 若有違反校方規定、妨害師生活動、擅自轉讓場地等情事,校方得隨時終止使用且不退費。
退費原則
- 申請取消:因故取消,應於使用日7個工作天前以書面提出,已繳費用及保證金可無息退還。
- 未依時使用:除不可抗力因素外,若未按時使用且未依規定取消,已繳費用不予退還(保證金除外)。
- 校方取消:若校方因緊急需要而取消,將通知申請人變更時間或場地;若無法變更,將無息退還所有已繳費用。
相關管理辦法
本校為有效管理場地,訂有「總務處所轄場地借用管理要點」。 所收取之場地設備管理收入,均繳交校務基金統籌支應相關費用。 場地收支保管設有專帳處理,並由相關主管與主計人員負責。 所有場地借用辦法及收費標準,皆由管理單位衡酌成本後,經校內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。
聯絡資訊
- 聯絡人: 廖明曄
- 電話: 049-2910960 分機 2450
- Email: liaomy@ncnu.edu.tw